1、病情轻度或中度的合作的病人:
在为病人开药时,如果病人表达了希望怀孕的愿望,医生应与病人一道收集关于用药的资料,如以前怀孕时的症状及严重性,以前怀孕时有无治疗?治疗成功与否?需治疗或观察多久病人才有可能怀上等?
当病人提出了希望怀孕的愿望时,此时可能是试停药以观察病人的反应和是否复发的合适时机,在准备怀孕前试停药可以为病人和医生提供关于妊期是否可以停药的有用的信息。如果病人坚决决定不久就要怀孕,医生可以选择早期减药或停药,因为一个全病程的系统治疗已不可能完成。
考虑怀孕的妇女有时会提几个其它相关问题,对药物学或化学特别有研究的妇女有时要求换用短半衰期的药物,希望一旦怀孕的话,药物能在几小时内从人体全部排除。尽管有病人相信这种可能性,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短半衰期的药物有任何肯定的安全性方面的优势。尽管医生可能同意因这种理由换用药物,这种小小的优势与新药疗效的不确定性相比,很可能是得不偿失。大多数药物通常在2到4天内可大部分从体内排除,基本上1周内已全部排除。只有一个例外是氟西汀,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到4周时在体内仍有小量存在。有些病人计划怀孕时,很希望换用有长期的良好的孕期用药安全性资料的药物。如果病人有这方面的强烈要求,尽管医生也会同意病人的愿望,但是除非病人正在服用高危药物,大多数情况下应继续服用已起效的药物,而不是换用新的药物,因为新的药物是否有效还不知道。
重要的是支持或反对药物治疗的讨论应该是客观的、全面的、无偏见的,除了讨论服用药物的副作用,如分娩困难,先天畸形,行为异常,流产风险增加,还应讨论抑郁症、精神病和焦虑障碍未接受治疗的可能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孕期患严重抑郁症的母亲早产风险增加,低出生体重,与怀孕时间不相应的小婴儿,还有资料显示定向技巧差,运动能力减退,活动水平降低和反射减弱。
同时,在准备怀孕前,还应与病人讨论减少或停止一些对妊娠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如吸烟,酒精滥用,中药滥用,或使用毒品。
注:以上资料仅供临床医生参考
未完待续



